【新住民宣導】歸化後新住民申請就讀大學說明
為提供歸化後新住民更友善多元升學管道,依【國籍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】申請歸化經許可之新住民,得以「申請入學」方式繼續銜接我國高等教育。 115學年度辦理新住民招生管道之大學校院共計70校,歡迎符合入學資格之新住民踴躍報名申請就讀。 ※依【國籍法第4條第3項第1款至第3款】規定,申請歸化許可之人士,說明如下: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,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,具備國籍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至第5款要件,於中華民國領域內,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3年以上,並有下列國籍法第4條第3項第1款至第3款各款情形之1者,亦得申請歸化: 一、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,不須符合前條第1項第4款。 二、為中華民國國民配偶,因受家庭暴力離婚且未再婚;或其配偶死亡後未再婚且有事實足認與其亡故配偶之親屬仍有往來,但與其亡故配偶婚姻關係已存續2年以上者,不受與親屬仍有往來之限制。 三、對無行為能力、或限制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籍子女,有扶養事實、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。 附件:歸化後新住民申請就讀大學說明(含115學年度大學校院招生一覽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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