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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續柄:係記載該人與戶長間親屬關係。
1. 大伯公:祖父母之兄(即俗稱「伯公」,源自曾祖父母與祖父母同輩)。
2. 妾:戶主之偏房。
3. 養子(過房子):為同姓同宗族人之所生之子。過繼己身(戶主)。
4. 螟蛉子:為他姓他宗族人之所生之子。過繼己身。
5. 養女:為他姓之所生之女,過繼己身。但可與未婚夫結,完婚後戶口調查簿上即改為婦或媳婦,亦可再過繼他人為養女。
6. 庶子:與妾所生之子女。可準正(升正)而成為嫡子。
7. 婦(媳婦):戶主所生之子、養子、螟蛉子之妻、妾。或夫(妻)單獨收養之獨子、螟蛉子之妻、妾。
8. 從兄:伯父、叔父之子、養子、螟蛉子,年歲比戶主為多。或從姐之招婿。
9. 媳婦仔(即童養媳):收養入戶,準備作為戶主所生之子或養子、螟蛉子之妻(俗稱緣女)。亦可改為養女而嫁出。
10. (女查)媒嫺:入本戶籍進入本家幫傭、服侍之女子。
11. 同居人:同居之非血親親屬。
12. 雇人:即因工作之故,暫時將戶籍寄留於雇主家戶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