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大同區戶政事務所 114年度節電規劃及執行成效
一、節電計畫:
本所依據「臺北市政府民政團隊推動節能工作計畫」,積極推動節電措施,並於本所網站自行公開節電工作相關規劃及成效。
二、執行目的與目標:
(一)目的:配合中央及本府節約能源政策,並遵循本府民政局頒定之「 臺北市政府民政團隊推動節能工作計畫」 ,加強推動本所節約能源措施,以落實達成節能目的。
(二)目標:113年至115年間,每年用電量較前1年減少1%以上。
三、實施作法:
(一) 推動編組:成立節約能源推動小組,由本所主任擔任召集人,檢視節能推動措施、成效及目標達成情形;行政庶務課課長擔任能源管理員,負責策劃及推動本所節能相關措施;總務負責辦理節能事項之執行。
(二) 節能措施:
1、空調:設定空調適溫(26~28℃),並配合循環風扇使用;每年清洗冷氣空調之空氣過濾網及保養維護工作。
2、照明:本所已全面換裝LED燈具,部份區域並採人員感測自動點滅,並隨手關閉不需使用之照明。
3、事務機器:設定節電模式,長時間不使用之用電器具或設備,關閉主機及周邊設備電源。
4、教育宣導:利用內部各種集會活動中宣導節能觀念及作法,並張貼節能標與或提醒標示。
四、節電成效:
經本所落實各項節電措施後,本所經管場所114年度總用電量為16萬1,789度,較113年度總用電量16萬8,660度,整體減少用電6,871度,節電率達4.07%,符合預定年度節電目標每年1%,具良好節電成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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